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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繁荣背后的“人大力量”

——吕梁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纪事

2024年05月27日 09:50:02 编辑:

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落实市委“20件大事要事”有关文化建设方面的决策部署,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山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执法检查组,于4月9日至12日组织集中学习培训,听取市直有关单位情况汇报,赴吕梁新区、交城县、汾阳市、石楼县、交口县等地,检查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并召开座谈会,以人大监督推动吕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 本报记者 王瑞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公共文化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不断推进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发展需求,有效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吕梁建设。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监督工作重点,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山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4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一法一条例”学习培训暨汇报座谈会,成立了“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组,随后,执法检查组迅速行动,于4月9日至12日,赴吕梁新区、交城县、汾阳市、交口县、石楼县等地通过实地查看、翻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全面了解“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有益于促进全市人民享有先进文化成果,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制度化、规范化,让法治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驾护航。

公共文化服务提升百姓幸福指数

4月10日至1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双会率执法检查组深入汾阳市,检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充满文艺范儿、时尚感的汾阳市栗家庄村文化服务中心、市文化馆、市图书馆、贾家庄村史展览馆、贾家庄村文化服务中心等地,让检查组一行眼前一亮。

“城市阅读空间建设情况如何”“市民参与度怎么样”“举办哪些阅读活动”……执法检查组成员一边查看,一边询问。

据了解,汾阳市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各1个,纪念馆2个,镇(街道)综合文化站16个,文化馆分馆、图书馆分馆各16个,村(社区)文化活动室266个,民俗展馆、红色纪念馆及“乡村记忆”展馆16个,基本实现了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全覆盖。其中,图书馆和文化馆分别被授予国家“一级馆”和“二级馆”称号,图书馆年流通达16万余人次,图书外借12.4万册次,文化馆年组织活动达40余次。

不止汾阳,全市共有图书馆14个,文化馆14个,博物馆4个,影剧院9个,乡村文化记忆工程120余座。其中吕梁市图书馆新馆于2022年4月23日正式开馆,市图书馆新区分馆于2023年12月18日开馆;市汉画像石博物馆维修改造已完成;市体育中心主体已完工;市文化馆新馆已建成,正在完善展厅的布展和装修;13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157个乡镇综合文化站,3112个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实现了全覆盖,并对社会免费开放,有效发挥了“活跃一方文化、幸福一方群众”的积极作用。近年来,村史馆、民俗展馆、红色纪念馆、乡村记忆馆等一批“小而美”的公共文化新空间也在不断涌现。交口县“三馆”于去年投入使用,多次组织人员外出考察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将根雕、刺绣、树皮画等非遗文化融入到公共文化服务中,“三馆”内涵式发展迈出新步子。

近年来,我市不断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创作推出了舞剧《吕梁英雄传》《刘胡兰》《打金枝》,晋剧《刘胡兰》《吕梁儿女》《廉吏于成龙》,道情戏《大河古镇》《吕梁护工》《大河清清》等一大批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其中舞剧《吕梁英雄传》荣获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晋剧《刘胡兰》荣获十四届“文华剧目奖”,舞剧《刘胡兰》被确定为“建党百年”主题创作重点跟踪项目及“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展演”剧目,道情戏《大河清清》成功入选2023年国家艺术基金大型舞台剧资助项目。非遗项目传承保护和利用意识也日益增强,全市现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6项、省级69项、市级157项,非遗传承发展能力和创新创造活力持续提高。汾阳贾家庄乡村旅游文化节、孝义三皇文化艺术节、岚县面塑艺术节、柳林盘子文化艺术节、 临县“青塘粽叶香”民俗文化节及“枣儿红了”艺术节、离石区归化村“农耕文化实景剧”等特色文化艺术节庆,成为我市文旅融合发展的新品牌。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如此亮眼的成绩单,与“一法一条例”的有效实施密不可分。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文化发展战略决策和省市委的具体部署,进一步压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等方面的责任。

打造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享受得到的文化福祉

“政府加大公共文化运行资金的投入,培养增加文化服务人才。”

“加大宣传力度,因地制宜利用公共广播、手机、新媒体等载体开展文化宣传,推动公共文化产品进社区、进小区,扩大宣传覆盖面。”

“加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为公共文化服务赋能增效。”

……

在吕梁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会议上,审议成员围绕这份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山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许多建设性建议。

报告提出,近年来,我市财政部门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积极加大公共文化服务经费投入,2022年安排281.04万元,2023年安排284.56万元。市文旅等部门深入开展“五个一批”群众文化惠民工程,春节、元宵节文艺演出,送电影下乡,广场社区消夏文艺等活动,年均举办万余场,线上线下受惠群众100余万人次。全民健身事业蓬勃发展,2023年市体育局牵头承办群众体育活动20余次,辐射人数达15余万人,涵盖球类、舞蹈类、棋类、武术类、广播体操类、健身瑜伽类、跑步类、冰雪运动等多类群体项目。我市老年大学及各县(市、区)老年活动中心组织老同志开展“唱、舞、写、画、摄、展、赛”等多种元素的文化活动,将文化养老与弘扬传统 文化相结合,展示“银发”风采。交城县大力推动文化惠民工程,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每年送戏下乡150场以上,文艺轻骑兵进基层演出100场以上,群众文化惠民演出2000场以上。

市政府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吕梁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3—2030)》《吕梁市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3-2030)》,先后印发了《吕梁市推进乡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实施方案》《吕梁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等文件。交城等县(市、区)相继出台了《关于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等规定,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依法保障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

实地查看与汇报座谈结合、集中检查与县区自查结合,检查过程中,执法检查组严格对照法律条款逐项检查。

“ 一法一条例”规定“公共文化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环保、节约的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配置无障碍设施设备”。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山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要大力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标准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结合各县(市、区)群众需求、财政能力和文化特色,持续推进一批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的提档升级。

“ 一法一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基层有关公共设施的统一管理、综合利用,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报告提出,加强基层文化服务机构软硬件配备、活动指导、评估定级,有效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逐步均等化。要规范管理与使用。坚持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及时配置、更新、维护设备,完善服务内容,保障公共文化设施的正常使用和运转。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改进服务模式,提供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服务,积极推进市文化馆、市体育中心后续建设使用,不断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有效供给能力。

“ 一法一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数字化和网络建设,提高数字化和网络服务能力”“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分馆,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服务点的总分馆制建设,实现总馆与分馆服务功能基本一致、文化资源互联共享”。报告提出,要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拓展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等新型文化业态在公共文化场馆的应用,丰富公共数字文化资源供给。充分利用公共文化云平台、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建立健全“文化菜单”配送机制,提高群众获取公共文化服务的便捷性。要加大供给力度。深入挖掘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利用红色文化遗址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红色资源,打造本土特色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活动品牌,推进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完善引导激励机制,支持优秀公共文化产品创作和生产,创新供给模式,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经验做法,改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增加产品和服务总量,使公共文化服务成为培育和促进文化产业、文化消费的重要推手。

“ 一法一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共文化服务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安排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补助”。报告提出,要加大资金投入。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硬件设施和人员配备所必需的资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健全公共文化投入长效保障机制,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有力举措,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兴办公共文化实体、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

“ 一法一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任务和服务人口规模,合理设置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备相应专业人员”。报告提出,要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公共文化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强民间文化人才培养,鼓励文化专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志愿者到基层从事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成立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发展。

“ 一法一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有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能考核评价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反映公众文化需求的征询反馈制度和有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确定补贴或者奖励的依据”。报告提出,要深化改革创新。持续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创新探索,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评价工作机制,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和群众需求反馈等制度,创新绩效考核方式,加强服务质量监测,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加大对服务质量好、公众满意度高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

去博物馆感受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到图书馆品味书香润心田,在非遗馆沉浸式体验非遗魅力……文化繁荣兴盛的背后离不开法治保障。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以监督助力文化传承,以宣传凝聚文化共识,深入推进文化润吕,为吕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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