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狱”是为了无狱
□ 梁镇川
《易经》第21卦噬嗑卦,阐释的是刑罚的原则,卦辞中有一个重要的观点——“利用狱”。
噬嗑卦卦辞曰:“噬嗑,亨。利用狱。”这里强调“利用狱”,“狱”即刑狱,因为社会上有不法之徒捣乱、破坏,从中作梗,才需要噬嗑,咬掉,才必须惩治,才必须“利用狱”。为了济补道德、礼教的不足,而必须用刑狱。这就阐明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刑罚、用狱的必要性。
但是,卦辞强调“利用狱”,是利用,是不得已而用之,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不是为刑狱而刑狱。用刑狱的目的是少刑狱、无刑狱。
古代有一个成语“画地为牢”,是说周代西歧之地没有监狱,百姓大都具有道德意识和自律意识,聚居的地方少有治安罪犯,偶有触犯刑法的人,只要就地画个圈儿,罪犯便以圈为牢,惩治自己。因为在周文王勤政爱民、广济苍生的仁德感召下,西岐百姓积极自觉地遵守法律,以致夜不闭户,道不拾遗。周文王在信任百姓的基础上,建立了强大的自律约束,使所有人都遵循着自律意识,从而成就了“画地为牢”这个成语。
自律和他律,是康德的道德哲学用语。如果把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叫作自律;把法律整治和刑罚用狱,叫作他律的话,那么,自律和他律,就应该紧密结合起来,正确理解二者的关系,在治理社会过程中,首先倡导自律,继而辅之以他律。正如卦辞中说的“虽不当位,利用狱也”。是说“六五”阴爻居阳位,为位不当,象征盛德教化还不足以治理万民,还必须辅之以刑罚,天下就太平了。这就是“以德治国”“依法治国”相结合的道理。这里再次强调“利用狱”的必要性。
卦辞中,还阐明了“明罚敕法”的道理。噬嗑卦象辞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这是总结提高上述法治观点。雷有威,威可以震物;电是火,火明可以照物,观察“雷电合而章”的噬嗑之象,应效法其威与明,以明罚敕法。敕有端正严明之义,“明罚敕法”,就是章明法律,严正刑律。
“明罚敕法”还有一层很重要的意思是,事先把犯什么罪应受什么刑罚的律例定下来,并把这些法律条例公布于众,严行告诫,使民众明法、懂法,产生畏惧感,从而尽可能不犯法受刑。把注意力放在事先防范上,而不是放在事后惩罚上。先王体会电之光明以明罚,体会雷之震威以敕法,预先设防,防患于未然,这就是“明罚”是为了“敕法”,用刑是为了无刑的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