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司法厅出台了《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公证家事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对全省公证行业全面推行“绿色继承”和“温情遗嘱”公证服务,积极拓展养老公证和婚姻财产公证业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意见》指出,继承、遗嘱、婚姻、财产等公证家事法律服务作为公证的传统业务,与民生息息相关,在保障和实现公民权益、预防和化解家庭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公证家事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广大公证人员牢固树立执业为民的理念,积极开展公证家事法律服务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热情、周到、方便、快捷的家事服务,不断提升公证服务社会满意度。
全面推行“温情遗嘱”公证服务。“温情遗嘱”公证服务是在传统遗嘱公证模式的基础上,通过增加订立遗嘱的原因、目的等遗嘱内容以及增加“亲情嘱托”摄像环节,开展遗嘱保管、遗嘱信托及遗嘱执行协助等服务,打造一个以“温情”为核心的遗嘱公证服务模式,增加公证遗嘱的客观真实性并体现公证的人文关怀,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建立80岁以上老人减、免费办理遗嘱公证长效工作机制,并根据各地实际逐步降低老年人减、免费遗嘱公证年龄门槛;对行动不便的老人开展电话预约和上门服务。
积极拓展养老公证服务业务。各公证机构要积极为老年群体赡养、再婚、监护、医疗、保险、财产传承、纠纷调解等需求,提供法律文书起草、抵押、信托、遗嘱、继承、提存、保管、代办及家事法律顾问等综合性、个性化、低成本、一站式的公证法律服务,实现老龄群体安心养老、体面养老、智慧养老、幸福养老。 张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