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民主与法治·09期

完善代表工作机制 激发人大工作活力

□ 渠文明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乡人大工作面临的是基层代表和群众,涉及和碰到的问题和情况也是最直接和不断变化的,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县乡人大工作是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一、建立完善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制度

发挥代表的作用,首先要保障代表的知情知政权。建立完善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制度,是确保代表发挥作用和开展工作的前提。一是邀请县乡人大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以及乡镇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二是邀请代表参加法律监督、专项评议以及县乡一些重大活动,充分发挥代表的监督作用。三是通过人大网、人大刊物等,及时向代表传递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动态信息,使代表更好开展各项活动。

二、建立完善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制度

一是要经常组织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建议的代表,对那些承办代表建议工作量大的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要对本系统的重点建议、办理难度较大的建议搞好重点督办,以促进办理代表工作的落实;三是县人大常委会要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乡镇人大主席团要督促政府不断加强对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检查、指导,通过协调会、通报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加快办理工作进度,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四是对一些久拖不决且影响面较大的重要建议,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可会同建议承办单位联合召开代表建议现场办公会议,邀请提建议的代表参加,由代表直接询问承办单位,促使问题解决;五是将办理代表建议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对办理代表建议不力的部门和人员给予扣分。

三、建立完善人大监督制度

建立完善县乡人大监督制度,有利于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监督。一是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监督。在监督中注意与同级党委的工作重点、政府要抓的大事在时间上大体同步合拍,找好结合点,通过使用质询、询问等形式,使监督更有力和实效。

二是加强对计划、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要建立审查计划、预算的修正案制度,以做好对计划、预算的必要的调整工作;要适时听取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报告,支持审计机关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要建立经常性的监督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要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

三是加强对所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通过开展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把任免权和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对违法乱纪或不称职的,启动罢免或撤职程序;通过审议意见、法律监督书,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建立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确保监督落到实处。

四、建立完善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制度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应每年走访联系若干基层人大代表,通过深入走访,一是向代表介绍县乡人大工作情况;二是听取代表对所在地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情况以及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反映:三是征求代表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是了解代表生产、生活开展情况,帮助代表解决实际困难,为代表办好事、实事,把人大的温暖送到代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