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建议被明确列入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的那一刻,我深感肩头分量之重。”市人大代表李瑞青面对记者时,眼中闪烁着对法治吕梁建设的殷切期盼。这位长期关注法治建设的人大代表,将目光聚焦到吕梁地方性法规宣传的薄弱环节,提出《关于将地方性法规宣传纳入“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建议》,让吕梁人“家门口”的法规真正“活”在执法中、融入百姓心坎里。
近年来,我市制定公布地方性法规24部,从城乡建设到生态文明,从历史文化保护到基层治理,细密编织着地方治理的法网。然而李瑞青在履职调研中敏锐察觉,这些与百姓生活休戚相关的法规,在群众中的知晓度仍显不足。她形象地比喻:“再精细的法规条文,若只在机关文件柜里沉睡,没有在街头巷尾、田间地头扎根生长,就难以焕发应有的生命力。”
这份忧虑推动着她深入思考,如何让地方立法摆脱“养在深闺”的困境?李瑞青的目光最终聚焦于“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这项重要制度之上。“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通过明确国家机关的普法责任,推动执法与普法的深度融合,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在她看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对于强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普法责任,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减少执法中的对立和冲突,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李瑞青在建议中提出两条清晰路径:一方面,将吕梁地方性法规纳入“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普法宣传,与宪法法律宣传同部署、同落实,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案例化方法,让法规在执法过程中“开口说话”;另一方面,市、县相关职能部门要持续做好市、县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及考核工作,通过市县两级评议考核的硬杠杆,撬动责任落实,使法规宣传内化为执法机关的行动自觉。
这份建议一经提出,便获得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被列为重点督办建议。市司法局作为承办单位,迅速回应并着手落实。李瑞青对此感到欣慰:“这意味着我们精心打磨的‘钥匙’,正在尝试打开地方性法规落地生根的‘最后一扇门’。”
展望未来,李瑞青描绘了一幅法治愿景图景:“当每一部吕梁人自己的法规,都能在每一次执法互动中被清晰讲解;当群众遇到难题时,能自然想起身边这些‘小快灵’的地方法规来守护权益,这才是地方性立法的真正价值所在,也是‘谁执法谁普法’机制最动人的实践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