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下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监委负责人介绍我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正负面清单有关情况。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亮明“警戒线”
今年,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的有关部署要求,省纪委监委牵头,列出了我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以下简称《正负面清单》)。
清单从“什么可以做”和“什么不可为”两方面入手,分别列出了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其中,正面清单共计9类85项,负面清单共计9类70项。
正负面清单体现了现行法规制度中关于作风建设的规定和要求,不仅有效回应了党员干部对公务接待、商务宴请等日常工作中普遍关心的操作层面问题,又及时明确了在具体执行中需要坚决杜绝、严厉禁止的纪律要求,便于党员干部系统掌握、对照执行,有利于党员干部明确界限、积极作为。
其中,正面清单聚焦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过程中,党员干部普遍关心、常见常遇的问题,从9个方面,对现行制度规定条款进行了摘录,并注明出处,便于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及时查阅、对照执行;负面清单聚焦当前易发多发的问题,采取与正面清单相对应的分类方式,列出了执行中应坚决杜绝的禁止性条款。
正负面清单分类细致,分别对贯彻执行中的具体程序、具体要求或具体标准以及最新要求,条目式进行了罗列,清晰明了、简洁扼要,更有利于对照执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正负面清单将分散在不同制度文件中的具体要求进行了收集梳理,有效解决了党员干部掌握不全面、不系统、不及时的问题。适用范围方面,正负面清单不仅涵盖了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也包括了国有企业、学校等单位及企事业人员。内容方面,不仅明确了接待、出差、调研等公务活动中的规定要求,也列出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接受宴请等个人行为方面的纪律要求。
为推动制度规定落地落实,下一步,省纪委监委将会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加强对《正负面清单》等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高效处置群众举报和媒体反映的问题,有效激发和保护社会监督正能量。
选人用人树立“方向标”
架起“高压线”
山西要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首要任务是干部要转型。今年5月以来,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组织部组织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正负面清单》。其中,正面清单10类48项、负面清单5类35项。两个清单的制定,为各级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树立了“方向标”、架起了“高压线”。
近年来,我省牢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为服务高质量转型发展,努力选拔高素质专业化优秀干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在工作中,一些单位选人用人还存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
针对这些问题,为进一步从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强化各级党委(党组)行使选人用人权的监督制约,省委组织部对现行226个制度文件中的规定要求进行了精准提炼,从标准原则、资格条件、选任程序、交流回避、职务升降等方面列出正面清单,从组织纪律、集体把关、正风肃纪、公开招录、换届工作等方面列出负面清单,便于各级党委(党组)在工作实践中严格把握,切实改进和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据悉,48项正面清单、35项负面清单浓缩了干部选任政策规定的关键点,是一个有机整体。其中,把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公务员等不同类型的干部全部纳入其中,分别明确了选任原则、资格条件、工作程序、问责规定。
同时,对干部录用、选拔、交流、回避、免职、辞职和降职等都列出了关键点,涵盖了干部“进退流转”的方方面面。对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5个关键程序,明确了严格把关的重点,涵盖了选拔任用干部的工作全流程。负面清单重点对应正面清单“必须做”情形,明确了“不可做”的纪律要求,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闭合链条。
下一步,省委组织部将通过强化监督检查,把正负面清单执行情况作为选人用人检查、领导干部离任检查、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重要内容,对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和用人不正之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真正形成有效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