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 本报记者 刘丽霞
典型案例:2021年6月20日,石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学校周边的某食品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货架上烤肠、鸡排等部分食品超过保质期,于是,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了没收处理,并开展了立案调查。经调查,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不强,未能定期盘点库存、检查在售商品,未能及时将临期、过期食品下架做退货处理,没有尽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义务,故对该经营者做出没收违法经营的烤香肠等食品,并给予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专家解读(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科长吕完大):
在此案例中,某食品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属于违法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石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营者做出了相应处罚。
只有在经营者心中树立起合法经营的法律意识,才能真正净化市场风气、优化好营商环境,希望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力度,执法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应做好普法工作,增强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要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消费意识,让其了解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容,使其主动履行自身的权力义务,才能守护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