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举行《吕梁市集中供热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吕梁市集中供热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初审。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吕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制度》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拟于8月上旬对《条例(草案)》有关内容举行立法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报名参加。现将立法听证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听证内容
(一)《条例(草案)》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关于供热设施建设要求。
(二)《条例(草案)》第十四条关于既有住宅小区供热设施分户控制改造和计量装置的安装及费用承担。
(三)《条例(草案)》第十六条关于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换热站、二次加压供热设施、热计量装置、分户控制阀门移交供热单位运营管理及供热二次加压。
(四)《条例(草案)》第二十条关于热用户室内供热标准。
(五)《条例(草案)》第二十二条关于供热价格制定。
(六)《条例(草案)》第二十三条关于热费收取的禁止行为。
(七)《条例(草案)》第三十条关于入网新用户申请条件。
(八)《条例(草案)》第三十二条关于热用户暂停用热的规定。
(九)《条例(草案)》第三十条关于热用户用热禁止性行为。
(十)《条例(草案)》第四十条关于供热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划分。
(十一)《条例(草案)》第五十条至五十五条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三、听证会参加人
1.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听证会。听证会组织者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和报名先后顺序,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产生。
2.听证列席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等。
听证代表经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自即日起到8月7日17:00时截止。
2.电话报名:联系电话0358—8495053。
3.网上报名:从“吕梁人大之声”微信公众号《关于举行<吕梁市集中供热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中下载并填写《立法听证报名表》,发至邮箱:llsrdfzw@163.com。
4.《吕梁市集中供热条例(草案)》已在“吕梁人大之声”全文公布,请自行下载。报名时请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并提供您的主要观点。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