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治建设 强化依法治统
用法治之光照亮统计调查前行之路
□ 庞 晋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40年来,在《统计法》的规范引领保障下,我国统计调查事业实现了持续健康发展。奋进新征程,我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守初心使命,认真履职尽责,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统计调查保障。
一、强化思想引领,筑牢依法统计“根基”
统计调查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一系列统计改革发展重要文件,为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作为调查工作者,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把依法统计贯彻工作始终,确保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强化执法监督,锻造依法治统“利剑”
统计监督是统计法赋予统计调查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能。推进依法治统,必须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从源头上杜绝统计造假可能。一要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体系。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填报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健全全流程数据质量审核把关机制,完善全覆盖、可追溯、严问责的统计造假防范体系,不断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二要健全统计调查协同配合机制。进一步健全统计调查与农业、人社、工信、商务等部门的常态化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统筹衔接、有机贯通,推动信息共享,实施综合评价,实现数据生产、审核、评估全过程监管。三要健全统计造假严肃追究制度。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对统计造假“露头就打”,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件,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做到强高压、长震慑。
三、强化监测评价,擦亮统计为民“品牌”
为国统计、为民调查是统计调查队人的初心使命。新征程上,我们要继续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深深植根于统计调查思想中、落实到统计调查行动上,以精准的统计调查数据竭诚为民服务。一要做好民生调查。强化民生调查的主力军作用,扎实推进居民收入、劳动力就业、居民消费价格、粮食畜禽统计等各项民生领域统计调查,深入推进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让统计数据更好地反映民生、服务民生。二要做好监测预警。发挥调查队智库作用,加强统计分析研究,着力推动数字产品转化,深入挖掘数据背后的规律与趋势,对涉及民生领域的难点、痛点问题,第一时间进行监测预警,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三要做好调查分析。发挥调查队“轻骑兵”优势,围绕共同富裕、乡村振兴、劳动力就业、粮食安全、小微企业生存经营等重点工作和热点话题,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数据和分析材料,为柳林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有效的统计调查服务。
四、强化统计普法,建好法治宣传“阵地”
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既是深化依法统计的重要抓手,也是提升数据质量的必要举措。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崇法唯实、为民调查”的新时代国家调查队精神要求,不断拓宽统计法治宣传受众面,切实提高普法实效性。一要持续推进基层送法,结合基层走访调研、数据调查核查、专题业务培训等工作,面向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普法,提升企业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调查对象的法治意识。二要不断创新普法方式,努力创作一批形式新颖、感染力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统计法治宣传作品,扎实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三要精心组织集中宣传,充分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时机,在人员密集场所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统计法治宣传,不断提升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
法治兴则统计兴,法治强则统计强。我们将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进程,用法治思维描绘柳林统计调查事业新画卷。
(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柳林调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