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鲁炎隧,1985年1月生,男,湖北鄂州人,2007年7月毕业于河南理工大学,采矿工程专业,本科,现为助理政工师。
随着企业规模扩大,国有企业内部的管理问题逐渐显现,特别是纪检监察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国有企业的正常运营,也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因此,深入分析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对策,对于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1、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成效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在近几年取得了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对违纪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企业内部违纪违法案件明显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得到有效遏制,且形成了强大震慑效应,提升了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第二,纪检监察促进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了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的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通过对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实现了对关键岗位、重要环节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有效地防范了经营风险,防范了管理上的漏洞,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的完善和完善,促进了国有企业内部的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第三,纪检监察工作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也促进了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等形式,纪检监察部门为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
2、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2.1法律法规掌握不足
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一些纪检工作人员面临着法律法规掌握不到位的问题,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力度还不够大。这主要体现在对党纪国法的理解不够深入,对相关政策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刻,解读运用法律条文的能力受到局限。一些纪检人员在办案中难以准确把握法律界限,致使调查取证、定性纪律出现偏差,由于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和培训,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2.2程序划分不明确
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纪检人员执行监督任务往往缺乏明确的流程和步骤,导致工作混乱,效率不高,因而缺乏统一的、明确的程序指导。同时,程序划分不清晰,难以保证客观、准确的监管结果,也使监管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受到质疑。这种程序上的模糊性,在削弱企业内部管理权威性、公信力的同时,也影响了纪检工作的正常开展。
2.3缺少信息化纪检监督机制
在当前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监督方式仍然较为传统,主要依赖于人工审查、纸质记录等手段。这种方式不仅效率低下,而且难以做到信息的及时获取和更新。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企业内部的业务数据、财务信息、人事资料等都在逐步实现数字化管理,但纪检监察工作却未能跟上这一步伐,导致在监督过程中无法及时、全面地掌握相关信息,影响了监督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3、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优化对策
3.1加大法规培训力度,强化纪检监察新体制
第一,加大法规知识的培训力度。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必须以坚实法律基础为前提,因此增强纪检人员业务能力的首要任务就是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要涵盖刑法、监督法以及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有关党纪处分规定等内容,确保纪检人员对这些法律规定有一个全面、准确的了解和掌握,为监督执纪工作的依法依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第二,对纪检监察新体制进行深入解读。一系列新的纪检监察制度伴随着纪检监察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完善而产生。纪检工作人员对监督体制改革后新机制、新流程、新监督方式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需要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第三,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在训练过程中既要重视理论知识的传授,又要重视培养自己的动手能力。通过案例分析让纪检人员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从而不断提升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鼓励纪检工作人员在实际监督工作中主动作为,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所学知识,形成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良性循环的良性发展局面。
3.2明确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
第一,规范程序。在国有企业纪检监督工作中,为使纪检人员行为规范化,提高办事效率、准确性,应明确包括案件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执行等各个方面的监督执纪程序规范,确保每一项操作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第二,设定一个统一标准。要设定案件定性、量纪处理、搜集和审查监督审判的执纪标准,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公正性和一致性。在办案中不同案件的时候要做到标准及原则相统一,规避主体性及随机执法性。
第三,理清划分责任。在纪检监督工作中要厘清各级纪检机关及人事部门的职责及权限,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建立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的问责机制来加强纪检人员的责任意识及使命。
3.3运用信息化手段共享监管信息
第一,打造信息化监管工作平台。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国有企业要建设信息化监管平台,要做到信息采集、分析、预警、处理四位一体。这一平台要能将企业内部各部门的数据资源进行整合,做到信息共享、协同联动,跨部门、跨层级,全面准确地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第二,信息共享机制将得到优化。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在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基础上,明确信息共享的范围、方式、频率等具体要求,确保其他部门的工作动态、异常情况能够及时被纪检监察部门获取,实现对潜在风险的及时发现和预警。
第三,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监督信息共享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问题。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措施,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4、结语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只有通过加强法律法规、新型纪检监察制度培训、明确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才能逐步提升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以及信息化水平。
(作者单位:山西省纪委监委驻晋能控股集团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