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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

一揽子组合式政策 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2024年06月01日 10:53:46 编辑:

5月29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我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降费率、稳岗位、提技能等一揽子组合式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牢民生底线。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我省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精准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未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我省顶格执行国家政策,标准为: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及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不发放稳岗返还。

严格执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我省要求,各地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要加强对经办机构的指导调度,每月发放日后要统计汇总发放情况,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自2024年1月1日起,恢复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召开会议、电话联系、短信通知等有效方式,主动向劳务派遣单位精准推送和解读政策,指导其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我省将持续优化经办服务,采取以“免申即享”为主、企业自行申请为辅的经办模式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发放的,通过数据比对精准筛选符合条件企业,通过网上经办服务平台、手机短信等方式向企业推送是否接受稳岗返还的确认信息,经确认后,发放稳岗返还资金。企业自行申请的,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在政策执行期限内,未确认且未主动申请的,视为企业放弃。

(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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